两人合伙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 金额值数百万

 正义网4月12日娄底电(通讯员 季凡)家电经销商伙同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手段,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最终双方均锒铛入狱。近日,经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永丰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彭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4万余元上缴国库。一审判处家电经销商龚某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胡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
 
  龚某某、胡某两人在双峰境内共同投资经营了多家销售电器的公司及电器店,他们的公司也获得了家电下乡经销网点资格。2012年11月,龚某某、胡某向双峰县永丰镇财政所申报了家电下乡补贴款,其中包括了违规的和虚报的家电下乡补贴。国家当时对农户的补贴是直接补贴农户,本来不经过经销商。但龚某某、胡某违规在农户买家电的时候就先行垫付了补贴款,为拿回这些款项,龚某某和胡某便借用了农户的存折进行申报。但财政还没来得及结算,龚某某、胡某借用的农户存折大部分就已经退还了,如果此时双峰县永丰镇财政所把补贴款发放到申报时所提供的农户存折上,龚某某、胡某就无法支取该笔补贴款。
 
  2013年下半年,龚某某找到了财政所工作人员彭某某,请求尽快发放补贴款,并请彭某某不要把补贴款发放到其申报时所提供的农户存折上,而是发放到其重新提供的农户存折上,并且提出会给彭某某好处费。彭某某答应帮忙,双方约定以龚某某申报补贴款的25%作为好处费送给彭某某。2013年11月,双峰县永丰镇财政所由彭某某经手发放家电下乡补贴款,龚某某、胡某获得补贴款100万元左右,龚某某如约送给彭某某25万元好处费。2014年1月,彭某某经手发放家电下乡补贴款,龚某某、胡某同样方式再度获得补贴款120万元左右,按之前达成的约定,龚某某给彭某某好处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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