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理由拒绝革新 苹果西单公司被罚5万元

京西市监罚字〔2021〕6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苹果西单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经查,2019年12月26日,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2020年11月份,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
 
苹果官网多处关于年年焕新计划的内容中均提到购买指定新款手机时只要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享受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未能有效证明购买时曾提示过消费者享受商务折扣将影响年年焕新计划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在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折扣或优惠同时享受”之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年年焕新服务,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5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07月28日。

d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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