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该归属于国家

“数据作为和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一样的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将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理分配好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有利于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并维护数据安全。”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10月24日在2021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此次峰会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
 
  黄奇帆在会上作了题为《完善数据产权与交易规则,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主旨演讲。黄奇帆表示,数据涉及到以下五项基本权利: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各类主体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
 
  他认为,数据是一个国家的新型基础性资源,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意味着任何主体对数据的非法收集、传输、使用都可能构成对国家核心利益的侵害。因此,各类数据活动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的管辖权、交易权应当归属于国家,内部的任何数据活动都应该遵循国家数据安全法规。
 
  以下为实录: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受邀参加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决定性的生产要素,但当前还存在着数据权属和交易规则不明确、交易不活跃、贸易规则不统一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理论体系。我今天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下我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供各位参考。
 
  一、数据的本质与六大特性
 
  在人类认知产生以前,从物质的最小单位夸克到原子、分子、细胞乃至生态系统,构成了客观的物理世界,而对于上述客观物理世界未经处理的原始记录,就是数据。人类诞生以后,将客观世界的数据以编码的形式表达出来,就形成了信息。数据强调的是客观记录,信息强调的是对客观记录的解释,是一种已经被加工为特定形式的数据,例如文字、语言、音乐等。而知识是人类基于认知模型,对信息进行结构化重组而形成的系统性认知。显然,数据是基础,信息和知识是人工处理后形成产物。
 
  通常来说,数据有六大特性。
 
  数据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与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不同,数据作为客观世界的“符号”,随着客观世界的演化而不断产生,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将数据看成客观世界“熵”的反映。
 
  数字的增长是指数级的。数据的增长类似于细胞分裂,数据自身迭代能产生新的数据,不同的数据碰撞也能产生新的数据,数据的衡量维度不久之前是PB,现在是EB,未来很快将变成ZB。
 
  原始数据是碎片化的,没有意义的。知识的产生要经历数据、信息两个阶段,意味着如果没有人类组织、加工,这些数据自身对于社会是毫无意义的。
 
  数据总是已经被加工过的,不可能完全的“原始”。从人类的视角来看,数据的出现就意味着处理、分析流程已经在运作。数据的加工过程就是将处于原始状态的无序数据,变成有序数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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