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建立数据交易所的建议非常有价值

“作为拥有大量个人数据的平台,也应当将数据交易收益的20%-30%返还给数据的生产者。” 10月24日的第三届上海外滩峰会上,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发表题为《完善数据产权与交易规则,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演讲时作出上述表述。
把平台利用数据产生的收益返还一部分给数据生产者,是合理的。至于多大的返还比例,则可以依据平台使用数据的情况确定,而不需要固定。关键就在于,数据生产者如何确定,如何让数据生产者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且公信力较强、安全可靠的法人或组织。
 
应当说,就目前而言,数据生产者是比较混乱的,谁都在扮演着数据生产者的角色,甚至出现了一些非法采纳居民、企业个人信息的现象。也正是因为数据生产者角色混乱,因此,个人、企业信息被泄漏等方面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导致各类信息诈骗案件频发,给企业和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有些信息会被不法信息采集者提供给境外不法分子。
 
那么,如何才能规范数据生产者角色呢?黄奇帆的建议是,成立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在确立总的管理规则后,主要城市可以设立定点数据交易所,类似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而其他的一般省会城市、地级市不能设立。数据交易所则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或国有、国有控股成立,打破数据孤岛,实行数据统一交易。
 
 
 
应当说,黄奇帆的建议是非常有价值的,是有利于国家对数据实施统一管理的,也是有利于数据安全的。因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广泛运用,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不仅是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企业的生产信息,社会公共信息等,都会运用越来越广泛,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数据信息仍然分布在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各个信息采集者手中,风险和危害就会越来越大,效率也会越来越低。数据由交易所统一掌握,并由交易所按照数据安全保护、数据交易程序、数据收益分配原则等统一管理、统一使用,那么,数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能实现最大化,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也会越来越强。
 
不仅如此,数据运用实现的效益,就不会由少数平台、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享受,而是国家、数据生产者和平台共同享有。更重要的,一旦数据管理和使用规范、有序了,今后,国家对网络交易等征税、对产品质量等实施监管、防止假冒伪劣现象、对网络诈骗等实施打击,也有更好的数据基础和源头管理条件。特别在网络交易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课税会成为今后非常重要,又难度非常大的一个问题。如果有了统一的数据生产者、交易场所,那么,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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