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晓宁 10月29日下午5点,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两份与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是《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分类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责任指南》),总局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并对不同类型平台制定了不同的主体责任。
按照《分类指南》规定的标准,年活跃用户5亿以上,核心业务涉及两类平台业务,市值(估值)在1万亿元以上的平台,属于超级平台。按这个标准,微信、淘宝、抖音、支付宝、QQ都属于超级平台。年活跃用户5000万以上,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元的平台,属于大型平台。这些超大型平台将承担更大更多的平台责任,《责任指南》对其单独列出了9条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对这两份指南非常关注,他研究关注互联网平台多年,认为这两份指南意味着“中国平台治理的规则向前走了很大一步。”此前,国内平台治理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现在相当于在《反垄断法》之外,另行制定了一套新的规则。“它的规则和逻辑与《反垄断法》不一样,很明显是对《反垄断法》的重要补充,规则更加的清晰明确了,而不是只是对法律的细化。”
此前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平台治理规则,最大难点在于对平台支配地位的认定。平台分级之后,能够一目了然的认定了。只要平台用户规模、市值等符合标准,就应承担指南要求的责任,避免了过往互相扯皮的困境。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去年12月以及今年6月,欧盟和美国也分别出台了对互联网平台分级的法律草案,焦海涛告诉记者,与法律相比,指南强制力较弱,但好处在于快,一般指南草案发布后,无意外情况下两三个月就能正式实施。对于企业,也是好事,更有利于他们做合规。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认为,平台分级后,将平台划分不同级别,会有助于精准实施政策,避免政策出台后影响整体行业发展。
平台分为三级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不同,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类。
其中,年活跃用户5亿以上,核心业务涉及两类平台业务,市值(估值)在1万亿元以上,具有超强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的平台,为超级平台。
年活跃用户5000万以上,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的平台,为大型平台。
有一定用户规模、有限业务种类、有限经济体量、有限限制能力的平台,为中小平台。
焦海涛告诉记者,平台分级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标准。之前平台治理主要适用《反垄断法》,但《反垄断法》有一个非常不确定的地方,就是难以认定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它本身就很模糊,需要反复论证,然后论证的时候一定会有不同的意见,你认为他有,他认为自己没有,总是很模糊,这时企业就会有疑惑,我到底能不能做,要不我就试探一下?”
分级之后,只要在用户规模、市值等标准上符合,就要按照相应标准履行责任。之后,三类平台企业对自己的责任各自明晰,对于超大型的平台,它相当于是施加一些更加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小型的平台就不需要去施加特别的义务,按照既定的法律去承担义务就可以了。
焦海涛告诉记者,市场监管总局的分类方法,与国际通用分类标准类似。美国和欧盟都已经提出了类似的概念,而且分类的标准也基本上都是一致,只是没有像中国分为三级这么细了。这也说明,对平台分级是一个国际上的大趋势。
与法律相比,指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好处在于,时效较快。欧盟和美国试图用法律的方式立法,分别在去年12月和今年6月提出草案,但何时正式立法,还需要很长时间。国内以指南形式推出征求意见稿,如果进展顺利,两三个月之后可能就出来了,“也可以看出来,监管部门可能也希望尽早地把这样一些规则给明确下来。”
超大平台承担更大责任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不同类型平台要求了不同主体责任。指南共有36条,其中前9条全部针对超大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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