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健康购贵州一树药业股权案违反反垄断法

中华网财经讯,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违反反垄断法,被罚5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1〕104号
 
当事人: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7号楼15层1506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8月12日对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健康)收购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一树)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阿里健康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阿里健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阿里健康。2015年于北京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阿里主营业务包括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零售及批发商业、物流服务、生活服务、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创新业务等。2017年阿里健康全球营业额为(略)人民币(币种下同),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
 
被收购方:贵州一树。1999年于贵州省贵阳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王春雷及其一致行动人。贵州一树主要从事药品零售业务。2017年贵州一树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存续股东:王春雷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王春雷)主要从事(略)。2017年王春雷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二)交易概况。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2018年8月17日,阿里健康、贵州一树等签署《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阿里健康取得贵州一树25%股权。2018年9月29日,贵州一树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阿里健康收购贵州一树25%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7年阿里健康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王春雷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8年9月29日,贵州一树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阿里健康收购贵州一树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决定给予阿里健康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d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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