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引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部署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等6方面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撰文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原产地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和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打好种业翻身仗,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塑造我国未来发展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是重点
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立法
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纲要,未来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更好满足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保护效率。”
要实现知识产权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一大重要任务就是“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
《纲要》提出,要“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表示,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领域尚未有立法,但这几个领域是今后知识产权立法的重点,“知识产权规则需要与时俱进,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需要。”
对于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保护,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新领域、新业态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对于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意义重大。
“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凸显了一些问题。”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函说,“例如,网络传播方式催生了新的作品创作模式,一些传统上由专业作者创作的内容可以由网络用户生成,这改变了对著作权的传统认识,即如何对网络著作权进行保护的思考。另外,我国现有一批基因检测等技术已走向实际应用,蕴含生物功能的基因技术成果能否作为专利权客体受到保护也引发各界讨论。”
王函认为,当前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规则还不健全,对发明人地位、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还需要更多法律依据,“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规则。”
上述几个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立法应考虑哪些问题?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宋晓亭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在法律上,要明确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技术应采用鼓励、限制还是引导措施;立法上,要考虑在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蓬勃发展的同时平衡好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