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上述二十二起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中的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因而,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规定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具体案件如下: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 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文章导航 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惩处涉嫌反垄断,阿里、腾讯等22家企业分别被处置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