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7日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7日通报称,近日,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具体如下: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一)交易方。
合营方一:惠迪天津。2015年于天津注册成立,是小桔快智公司(Xiaoju Kuaizhi Inc.,以下简称滴滴)全资子公司,最终控制人(略)。惠迪天津主要从事乘用车经营租赁业务,滴滴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滴滴2017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合营方二:一汽集团。1953年于长春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主要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一汽集团2017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略)。
(二)交易概况。
2018年6月29日,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签署合营协议,设立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对合营企业分别持股50%。2018年7月23日,合营企业完成注册。